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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部门和立法机关在起草、制定《禁毒法》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:
一是“专群结合”。禁毒工作涉及面广,社会性强,是一项系统工程,既需要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、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加强执法、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,更需要紧紧依靠广大群众,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,打一专场禁毒的人民战争。
二是预防与惩治相结合。毒瘾易染难戒,加强预防工作十分必要,既要动员全社会加强禁毒宣传教育,严格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,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,特别是要预防青少年沾染毒瘾,又要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,使禁毒工作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。
三是教育和救治相结合。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,又是病人和受害者。对吸毒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,但对吸毒人员则侧重在教育和救治。这就需要大力推进社区戒毒、社区康复与强制隔离戒毒、康复场所康复相结合的多元化戒毒模式,引导吸毒人员重返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,切实巩固戒毒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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